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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0:43浏览次数:

  有网民向宁波民生e点通求助:今年6月,鄞州区有个小区业委会收到了物业公司提交的一份高达25万余元的公共能耗费清单。为此,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最终,这笔公共能耗费被调整为7万元。网友说,因前后两笔款项差异实在太大,尽管这笔费用最后被降了下来,但大家还是有很多的质疑与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对此给一个权威说法。

  小区能耗支出项目众多,除了电梯、路灯等电费开支外,还有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公司办公用空调、绿化浇水等能耗支出。这些费用中,到底哪些该由业主分摊?哪些已经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物业公司又该多久公示一次公共能耗费使用明细?近期,记者整理相关部门最新回复,希望对您理清这笔账目有所帮助。

  网友“ninallp”:收到海曙区书润悦府交付通知书,物业费中有一项600元的公共能耗费,产生以下疑问:1、公共能耗费是什么?2、公共能耗费包含电梯费吗?不同楼层的电梯费,应该系数也不一样,统一收600元合理吗?

  海曙区南门街道:该收费内容系依据《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甬价费〔2017〕56号)第20条有关之内容形成。其中,公共能耗费为电梯及其空调等耗电费用。物业公司表示每户收取600元的费用为预缴,每户的系数不同,第二年起会根据实际系数进行调整,如多缴的可用于抵扣,少缴的需补足。

  编号为“7898130”的网友:已经缴纳了物业费,还需要缴纳公共能耗费吗?

  市住建局: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水电分摊费、专用车位管理费等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同时,《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甬价费〔2017〕56号)第二十条规定:单独设置计量表的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等公用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能耗费,由所有使用该设备的业主合理分摊,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单独设置计量表的公用高能耗设施设备能耗费用,以及其他公共普通能耗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统一列支,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

  网友“山高水长123”:商品房未入住,物业费是按照八折收取的,业主还需要支付能耗费吗?

  网友“天天向上918”:对于高层住宅,理论上每层楼的能耗都是不一样的,法律规定按同一标准收取吗?

  市住建局:关于能耗费分摊具体方式,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委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编号为“7913774”的网友:小区能耗支出项目众多,除了电梯、路灯等电费开支外,还有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公司办公用空调、绿化浇水等能耗支出,哪些是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

  市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和生活的用水、用电费用,保安系统、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等水、电费用,均应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

  编号为“7913775”的网友: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了能耗费是每个月0.7元/平方米,物业公司还需要公示能耗费实际使用情况吗?实际支出跟收取的费用有出入的话,能多退少补吗?

  市住建局:是否需要公示能耗费实际使用情况及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请网友查阅物业服务合同中对能耗费分摊是否有相关约定。(张枫)AG旗舰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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